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大前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規定,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等原因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無論是重量要改還是其他,符合原則的均可申請修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規定,貨物報關后,如果海關查驗發現實際到貨情況與申報不符,海關將依法進行處理。
1.如實申報;
2.非惡意錯報的,可申請修撤報關單;
3.海關保留追究申報不符的責任。
允許誤差的范圍
海關針對此類情況的執法一般是允許貨物總重的3%-5%范圍內差異(目標是趨近0差異)。但也要看貨物情況,有的貨物很輕,可能差一點重量就會導致超出這一允許范圍。